欢迎访问广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协会官方网站!
法规资讯
知识分享|药品零售企业相关人员要求
2022-06-17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药品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等特殊性要求,确保符合法规要求的从业人员资质和岗位配置数量,是零售企业合法经营的质量保证条件之一,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相关人员的配备和任职资格具有哪些要求吧!


一、法律法规对人员配备要求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配备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具有卫生(药)系列职称的人员,这些职称包括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

凡是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都必须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偏远农村地区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则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差异化配置)。


二、药品零售企业相关人员要求汇总表

序号

岗位

任职资格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

至少其中之一为执业药师

/

2

企业负责人

/

3

处方审核员

必须为执业药师

处方审核工作,也可由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

4

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

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如经营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5

验收员

6

采购员

7

养护员/

陈列检查员

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8

营业员

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9

处方调剂员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


☆  拓展
执业药师概念:

执业药师是国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设立的一种准入类职业资格,必须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是一种准入类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是国家对责任较大、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以上小知识分享摘录自《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实战指南》。

收藏
已收藏
推荐文章
登陆
还没有账号?注册/企业注册
忘记密码?
短信快捷登录
个人注册
已有账号?登录
绑定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