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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〇一七年第四季度技术审查工作情况通报
2018-01-11

广东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二〇一七年第四季度技术审查工作情况通报

2017年10月至12月份,科室共计完成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药品广告异地备案技术审查2209个,其中,药品广告审查311个、医疗器械广告审查1148个、保健食品广告审查444个,共核发广告批准文号2118个。

本季度广告审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表述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超出说明书范围,缺少禁忌、不良反应等必备要素;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所必需等。

特别提示:

1、自2018年1月1日起,须使用新版广告客户端制作《广告审查表》,新版客户端软件在http://www.cfda.gov.cn/WS01/CL0130/34978.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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